广西科学探索大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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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科学探索大赛(以下简称科学探索大赛,英文名称Scientific Exploration Competition,缩写SEC)是一项面向全区中职、中小学生开展的普及性科技活动。

第二条 科学探索大赛的宗旨:激发青少年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培养创新精神、科学思维、解决问题和团队合作能力;为科学爱好者搭建一个融合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促进科学技术活动的广泛开展,推动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

第三条 科学探索大赛为地方性大赛。地方性大赛包括区级科学探索大赛及区级以下的大赛活动。区级以下科学探索大赛应参照区级大赛的章程和规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科学探索大赛由广西高等教育学会基础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主办,可根据举办地情况联合区(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他相关同级机构共同主办。主办单位负责审定大赛章程,指导全区各级赛事组织实施,对大赛获奖者进行表彰。

第五条 科学探索大赛的承办单位包括承办地确定的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大赛实施方案,共同提供经费保障,协调主办单位领导出席大赛相关活动,推动大赛组织工作落实。

第六条 每届科学探索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和推进当届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大赛专家委员会、大赛执行委员会、裁判评审工作委员会、大赛联席会。

第七条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广西恒信博大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大赛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大赛专家委员会由组委会聘请科技方面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大赛规则的研发和修订,参与大赛和青少年科学探索科普教育相关研究评估、大赛相关培训和咨询等工作。

第九条 每届大赛由承办单位牵头组成大赛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大赛各项工作方案并组建相关工作团队,策划大赛相关活动并具体落实各项筹备工作,全面负责当届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每届大赛成立裁判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选聘经认证的国家级裁判员、大专院校科技教育研究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大赛期间的裁判和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大赛联席会由各区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机构和科学探索大赛项目组织工作者组成,主要职责为:对科学探索大赛规则提出修订建议;协助组委会收集活动评估所需数据和资料;针对大赛出现的问题、赛项调整和大赛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大赛期间协助处理投诉,对有争议问题提出仲裁建议。

第十二条 县市级科学探索大赛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各县市大赛活动;指导管理基层大赛活动,推广普及机器人教育;选拔推荐本县市参加全区比赛的学生并组团参赛。

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 科学探索大赛通常每年秋季学期举办。大赛内容包括各单项比赛和其他教育交流活动。科学探索大赛的比赛项目根据国内外科学探索大赛活动的发展情况和中小学相关科学技术教育标准,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大赛联席会评估后设立。

第十四条 凡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均可参加大赛活动。

第十五条 大赛一般按县市组成代表团,统一组织报名参赛。

(一)名额分配: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县市组织的比赛规模,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参赛申报名额。每名学生可以申报一类赛项,还可以再申报一类团体赛项,多报无效。报名时间和名额要求以当年发布的大赛通知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登录大赛官方网站,查询报名方式。参赛队和学生的申报资料由区级大赛组织机构、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逐级审核。通过审核获得参赛资格的队伍和学生名单将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科学探索大赛奖项分为等级奖和专项奖,由主办单位和组委会设立。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所有,于发布之日起实施。